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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訊 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和分工方案要求,為加快推進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工作,有效提高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2018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林草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明確到2020年初步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初步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政策環境。到2022年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水平明顯提升,生態保護補償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
《行動計劃》提出了健全資源開發補償制度、優化排污權配置、完善水權配置、健全碳排放權抵消機制、發展生態產業、完善綠色標識、推廣綠色采購、發展綠色金融、建立綠色利益分享機制等9方面重點任務,引導生態受益者對生態保護者的補償,引導社會投資者對生態保護者的補償。
其中,在健全資源開發補償制度方面,提出合理界定資源開發邊界和總量,進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土地資源、水資源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在完善水權配置方面,提出積極穩妥推進水權確權,鼓勵引導開展水權交易,健全水權交易平臺;在完善綠色標識方面,提出完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和監管等體系,推動現有環保、節能、節水等產品認證逐步向綠色產品認證過渡;在建立綠色利益分享機制方面,鼓勵生態保護地區和受益地區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探索建立流域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提供優于水環境質量目標的水資源予以補償的機制。
為更好地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要求健全激勵機制,完善調查監測體系,強化技術支撐,為推進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并要求強化統籌協調,壓實工作責任,加強宣傳推廣,扎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